桃園航空城計畫審議符合程序,完善安置計畫確保民眾權益

發佈日期:2020-05-12

部分民間團體質疑航空城計畫為了趕進度,只徵收土地不含建物,且無安置計畫等疑義,桃園市政府說明如下: 
  1. 充分溝通,保障權益,提升意願。 配合本市興辦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修正,提高建物補償標準,以落實協議價購作業,積極提升所有權人同意協議價購意願,故將土地與地上物分別進行協議價購作業,充分與所有權人溝通交涉,市府於108年7、8月辦理土地協議價購作業時,即詳細向民眾說明將土地、地上物分開辦理協議價購的作法。 
  2. 先建後遷、就近安置,兩大原則,規劃優先搬遷地區包括安置街廓(住二)、安置住宅用地(住五),與部分優先開發之乙種工業區(乙工)、產專區及其周邊公共設施等地區,及早進行整地及施作,以達成兩大安置原則,後續將於地上物協議價購與區段徵收公聽會中,向民眾逐一詳細說明優先搬遷地區範圍、搬遷期程及相關補償措施,作業程序符合法令規定,並兼顧實際執行需要,落實辦理各階段協議價購,使民眾得以充分考量選擇最符合自身條件之方案,並無民團所謂趕進度或漠視居民權益之疑慮。 
  3. 家戶拜訪總計訪談近七千人,實際問卷回收達七成,於推動過程中,不斷透過各種說明會、聽證會議,了解民眾安置意願,規劃符合需求之安置措施。 
  4. 市府規劃安置街廓數量最大可提供2,300個安置單元,足供拆遷戶分配,並將優先取得用地以供民眾自行興建住宅;在興建安置住宅方面,已由市府住宅發展處完成統包工程發包辦理興建作業,預定興建1,230戶,供附近一期民眾購置或承租,相關安置措施均會依實際需求持續滾動檢討調整,並適時向居民說明,凝聚共識,不僅讓航空城計畫成為我國大型土地開發的典範,更可讓地方民眾共享航空城發展所帶來的效益。 
  
 發稿單位:桃園市政府地政局 
 連絡人:航空城開發科 吳宏霖科長 
 連絡電話:03-3867400分機1203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0905387257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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