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沿革

公司名稱

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
Taoyuan Aerotropolis Co., Ltd.

成立緣起

為提升國家競爭力,並促進國際機場園區及航空城發展,進而帶動區域產業及經濟繁榮,中央於民國98年1月23日制定公布「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」。

條例中訂定「國際機場園區」(指機場專用區及其區內或毗鄰之自由貿易港區)與「航空城」(指國際機場園區周邊因機場活動所衍生發展之各類商業、加工製造、會議展覽、休閒娛樂及住宅等相關使用之區域)二大部分。其中「國際機場園區」之開發、營運及管理,設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(即現在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);而為促進「航空城」之發展,國際機場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得依區域計畫法規定,於特定範圍擬定區域計畫。

當時研擬中的「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」(內政部於99年4月28日核定,市府於99年4月30日發佈實施)總開發面積達6,150公頃,以蛋黃、蛋白概念區分成國際機場園區與航空城二大部分,其中蛋黃部分之開發、經營與管理,業由主管機關由交通部制定「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」(於98年7月8日制定公布);而蛋白部分由市府以國際機場用地為核心,結合周邊土地整體規劃開發。

鑒於交通部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(即現在「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」)係本企業化經營模式規劃設置,市府亟應思考突破現有僵化公部門組織,參酌國際先進機場營運模式,藉以活化機場周邊土地利用,以及彈性執行投資開發及管理,來達成促進地方發展與完成公共建設之榮景,使桃園躍升世界都市之林,而著手規劃設置「桃園航空城股份有限公司」。桃園航空城公司於99年3月29日經濟部核准設立,成立初期實收資本額6.8億元。

合作協議廠商